中核集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资委统一指导下,高度重视疫情期和后疫情期法律风险防范,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多次作出指示,总经理办公会专题进行研究,总法律顾问亲自进行部署落实,编制《依法防控疫情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提炼疫情期合同法律审核要点,有力促进了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了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进行。
疫情期合同法律审核要点集中体现为“八个关注”:一是关注防疫物资交易中的欺诈风险,加强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审查,避免遭受欺诈或产生合同纠纷。二是关注物资买卖合同标的物条款,加强产品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厂家等核心内容审核,特别是口罩类物资提醒区分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医用N95口罩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在合同中备注产品执行标准,避免以低级防护冒充高级防护、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三是关注货物运输、交付验收条款,注意物资采购的运输途中风险,我方作为买方的,建议由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货物损坏、遗失风险;我方作为卖方且负责运输的,委托第三方运输时要合理约定送货时间、与收货方的交接方式,大额物资、国际货物买卖可视情况购买保险降低风险。
四是关注合同可能因疫情防控造成延迟履行风险,加强买卖、建筑工程施工、委托等重点类别合同的履行期审核。我方作为甲方的,对时限性要求较高、延迟超过一定期限将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要明确我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例如防疫物资采购),对延迟履行可以适当接受的要明确对方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承担的补偿责任。我方作为乙方的,可以争取将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项目主要负责员工因感染新冠病毒或因疑似被医学隔离、上游供应商延期履行等因素约定为免责情形。五是关注不可抗力规则运用,根据我方在合同中的地位合理约定、争取主动,例如:我方作为收款方,可以在金钱债务类合同中约定疫情不构成不可抗力。我方作为履行方的,可以约定新发生不可预知、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此引起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权免责。六是关注通知、送达条款,重视疫情期有效获得通知的必要性,审核是否合理约定送达形式(建议排除登报、网站公告等不能实现“点到点”的方式)、准确预留送达地址、接收人信息等。